智豪律師廣東打硬仗 李某終被取保候審!
- 智豪民商網
- 2017-04-28
- 關鍵詞: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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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李某與妻韓某都是四川人,多年來在廣東打工,終于在2012年夫妻二人成立東莞烏沙牛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從事物流代理業務。
不料在2013年3月18日飛來橫禍,李某被東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買賣、運輸、郵寄槍支彈藥罪刑事拘留。其妻子韓某在廣州市聘請一名律師欲會見李某,但是被限制會見,心急如焚。2013年4月19日,李某在網上了解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西南地區唯一專做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慕名到所向張智勇主任大律師求助。
在聽取簡要案情后,張智勇主任對本案作出了精辟的分析,認為本案可能存在公安機關濫用職權,證據不足的情形。李某最終決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資深律師擔任李某的辯護人。
智豪律師工作: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智豪律師遠赴東莞,1、首先到東莞市第二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分依法就李某案審查逮捕的問題和偵查機關可能違法辦案問題當面交換意見并提交辯護人法律意見書,明確提出李某涉嫌罪名不成立、證據不足,建議檢察院作出對李某不予逮捕的決定,并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2、到烏沙派出所和東莞市公安局依法就李某案不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律師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不經許正常會見的問題當面交換意見并提交辯護人要求依法安排會見李某和本案證據的效力、證明力等問題的律師意見書;3、到東莞市第二看守所以正常程序要求安排律師會見李某未果;4、到東莞市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反映看守所和東莞市公安局違法不許可律師正常會見李某的問題并獲積極答復;5、到烏沙派出所要求公安機關就李某羈押必要性問題在法定時間內給予正式答復。公安機關當日正式答復:根據檢察院的最終決定:李某案因現有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但案件有繼續偵查的需要,故作出取保候審決定;6、智豪律師和韓某接到李某后詳細聽取了其歸案經過、羈押期間公安訊問情況、檢察院提審情況和涉案事實的具體經過的陳述,并作詢問筆錄;7、智豪律師當面出本對李某從涉案罪名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本案的證據情況、涉案人的主觀意識、刑事法律風險等當面為其進行分析發表意見,并從李某處獲取本案涉案事實的證據材料若干。
本案的辦理結果:
智豪律師回渝后,重慶智豪律師事務刑辯團隊審閱了李某提供的全部案件材料,結合聽取了李某的意見和解釋,分析研究了本案事實和現有證據,提出了李某涉嫌罪名的刑事法律風險評估律師意見書,并于2013年6月16日、17日到東莞面見李某,進一步對本案的未來走向做法律分析。2014年4月25日,東莞市公安局對肖宏志解除取保候審,銷案。
智豪律師感悟:
在本案中,智豪所及辦案律師的專業素質、負責的辦案態度深深第感動了李某夫婦。智豪律師在本案結束后,也有如下感悟:第一、在危難之際,一定要尋求專業負責的律師提供幫助;第二,作為刑事律師一定要為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依法據理力爭,勇于向辦案單位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明確指出辦案中存在的問題,要求辦案單位依法辦案;第三、律師要對每一個案件深入專研,提出精辟的律師法律意見,讓當事人知曉明白案件的要害,做到心中有數;第四、作為當事人在生活工作中一定要有意識控制法律風險、政策風險、投資風險,不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因此,李某夫婦對智豪所及智豪律師的工作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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