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辦假證涉詐騙 智豪律師辯護終未起訴
- 智豪民商網
-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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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某,男,1958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重慶某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因涉嫌詐騙罪,于2014年6月12日被重慶市某區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2月11日解除監視居住,次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慕名來咨詢,信任獲委托
2013年9月,章某某到所里來咨詢,稱自己的房子被拆掉了,自己得到一筆補償費用,現在公安機關立案,稱自己是涉嫌詐騙。章某某感覺自己太冤了,因慕智豪律師事務所門辦理刑事案件之名到所里來咨詢,希望委托我們辦理此案。
智豪律師詳細詢問了事情原委,章某某介紹其房子的情況。其房子是解放前地主所有,解放后被沒收成為政府的公房。但該房子位于農村,不屬于城鎮房屋。80年代初,該鎮政府由于缺乏維修資金,經向縣財政局同意,將公房出售給章某某。后來因為該房與鄰居打相鄰權官司,法院判決章某某勝訴。該房屋還辦理了產權證。但章某某并非該村村民,一直在國有公司上班。
智豪律師解釋了詐騙的相關規定,詢問章某某有沒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章某某認為自己的房子不能按農村住房來拆遷,原因在于政府沒收地主的房子,沒有購買的村民,如果按拆遷政策,得到的補償比自己還高。而自己是花錢按當時的市價買來的。這樣子太不公平。因此他不愿意拆遷。后來了解到根據該區的拆遷政策,如果在城鎮沒有住房,可以提高安置補償,就找辦假證的辦了個無房證明,還蓋了房管局的查詢章。拆遷的補償費用才達到自己的要求,不然就要當“釘子戶”。
智豪律師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為其講解了法律方面的規定,以及委托我們后將開展的工作。章某某表示信任,簽訂了委托。
找證據證明訴求合理,辯主觀沒有詐騙故意
根據章某某所述,其有合法的房子被拆,應該得到補償。但是其又確實偽造了無房證明,這樣子通過政策多得了部分補償。那么章某某究竟能得到多少補償,成為本案的關鍵。
智豪律師團結討論后認為,章某某偽造無房證明,這個是客觀事實,他本人也承認此事。但他堅稱,自己的房子,按拆遷部門核算的數據,他肯定不同意拆。章某某提供了部分該房屋來龍去脈的部分證據。智豪律師又申請偵查機關調取存放于相關部門的文件材料,但偵查機關認為沒有必要。后移送審查起訴后,智豪律師通過檢察院,找到證據,足以證明該房子為歷史遺留問題。該房屋的性質是政府管公房,在特殊的條件下按市場價賣給章某某。雖然該房子地處農村,但章某某并非該村村民,如果按農村房屋拆遷,其補償費用確實過低。如果當時就按這個價格,章某某肯定不會答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據章某某講,實際上當時拆遷部門知道他在城里有住房,也知道這個證明不是真實的。但是現在卻沒有證據來證實這一情況。被刑事立案后,章某某被迫將補償款退給拆遷部門。章某某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拆遷部門再次核算,在原有基礎上補償款有所增加。但章某某仍然不滿意,認為沒有達到其合理的要求。
智豪律師向公安機關寫出法律意見,重點從章某某房子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其因拆遷補償費低而偽造無房證明,主觀上并沒有詐騙的故意。主要原因在于拆遷部門無視現在情況,壓低補償價格所致。建議不移送審查起訴。
但公安機關仍決定移送,認定2012年7月開始征地拆遷,章某某位于某區某地的住房在征地拆遷范圍內,因犯章某某在綦江城區內有房產,按某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章某某不能獲得住房安置費。章某某為獲取這筆費用,通過聯系“小廣告”的方式,制作一份虛假無房證明,從而騙取住房安置費128100元。
在審查起訴階段,智豪律師向檢察院提建議不起訴。其具體理由如下:一、本案在本質上屬于拆遷糾紛,章某的房子是從鄉政府手中購買來的政府公房,不但來源渠道合法,而且還順利辦理的合法的產權證書。屬于歷史問題,按農村望到拆遷明顯不公平;二、拆遷辦在本案中有重大的過錯拆遷辦在計算方式上,明知道章某某的房屋拆遷,涉及到歷史遺留的問題。拆遷時沒有實事求是;三、本案不宜用刑事手段解決:1、章某某辦虛假證明與騙取拆遷補償款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2、章某某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后本案經兩次退偵,檢察院采納辯護人意見,認為“認定章某某主觀上非法占有的證據不足,本案不符合起訴條件” 。對章某某不予起訴。
章某某及家屬對此結果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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