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涉嫌詐騙550萬元,智豪律師辯護成功獲輕判
- 智豪民商網
-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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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的父親在胡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咨詢相關法律問題。智豪律所主任熱情接待了胡某某的父親,智豪刑辯團隊分析研究后認為本案還是存在很大的辯護空間,決定接受胡某某的父親委托,擔任胡某某詐騙案的辯護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由于胡某某某被羈押于遠在千里之外的云陽,其家屬并不了解詳細情況,辯護律師遂乘坐火車趕往浙江辦案單位,當面向承辦人員了解胡某某案件的相關情況。其后,辯護律師又持律師執業證書、智豪律所開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以及委托書來到當地看守所會見胡某某,詳細了解其到案經過、案件情況以及對指控罪名有無意見。胡某某辯解稱其對指控罪名有意見,其行為只是一種營銷方式,不是詐騙。
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據刑訴法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辯護律師在被告知該案已經移送審查起訴后,立即到當地檢察院復制了所有案卷材料。律師深知閱卷的最根本目的是要了解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所依據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材料,并從中發現問題,找到律師辯護的突破點。在全面、重點、反復閱卷,多次向胡某某核實證據后,辯護律師已經對案清從宏觀到微觀有了全面了解,并制作詳細地閱卷筆錄,為庭審辯護做準備。根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綜合分析現有證據材料,律師認為,被告人胡某某并無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屬于正常的商業銷售活動、也未虛構事實,不構成犯罪。辯護律師還向檢察院遞交一份書面的法律意見書,并多次與承辦人員溝通建議對胡某某做出不起訴決定。檢察院在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后,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智豪律所對社會公開承諾每個刑事案件均由幾十名團隊律師集體討論,力爭讓每個當事人享受“團隊資源+集體智慧”的特色服務。辯護律師將胡某某詐騙案提交智豪律所刑辯團隊會議討論,在此基礎上擬定本案的辯護詞、庭審發問提綱,做好出庭準備。并在會見祁某時與其就辯護的方案、觀點、理由、根據進行充分的溝通、交流。
胡某某涉嫌詐騙案依法開庭審理。在辯論階段,辯護律師發表了充分的法律意見。辯護人認為:
一、被告人胡某某等人的行為屬于正常的商業活動,依法不構成犯罪。被告人胡某某無詐騙的主觀犯意,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某某詐騙金額550余萬元證據不足,未形成完整地證據鏈。
三、關于量刑部分。被告人祁某在歸案后供述穩定,庭審自愿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胡某某構成詐騙罪,但被告人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某的辯護律師據上所提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依法對被告人胡某某從輕判罰。胡某某及其家人對此表示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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