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律師教你如何消費維權
- 智豪民商網
-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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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孕婦從普通民眾化身維權紅人。南京孕婦王女士在超市購買一包烏冬面,次日發現是過期食品,獲賠一千元。
關聯事件→買到過期食品,你會怎么做呢?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忍氣吞聲,忍氣吞聲等同于姑息養奸。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忍氣吞聲帶來的中國食品安全現狀吧。
近幾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2008年的中國毒奶粉事件,三鹿集團生產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導致嬰兒患腎結石,累計受害嬰幼兒達39965人。隨后,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等多個國內較大的奶粉生產廠家生產的奶粉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中國的奶粉成產廠家為了利益最大化侵蝕毒害國人。
相關法條→為了解決這一現狀,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做出了一下重大調整:
調整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調整二、賠償主體實行首付責任制,消費者可選擇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二者不得推諉。
調整三、消費者可選擇十倍價款的損害賠償或者三倍損失的損害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調整四、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貨款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因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注冊。企業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維權事例→新食品安全法頒布后,越來越多的人走向了維權的道路。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2015年10月28日,江蘇某中學高三學生在學校超市買到未來面包(生產日期是10月29日),當即索賠1000元。
2015年11月18日上午,兩名消費者在位于島內湖邊花園A區的某超市湖邊店內,各自購買了一袋幼兒葡萄糖,之后發現該產品屬于過期產品,于是,兩人當場打電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當天,銷售者立即將兩袋幼兒葡萄糖召回,而且給每位消費者1000元的賠償。依據“新食安法”規定,禾山市場監督管理所沒收該店剩余已過期的6袋幼兒葡萄糖,同時對當事人罰款5萬元。
這一系列事件都證明了,“一元錢維權”已經不是個例了!
結語→法律已經賦予我們維權的方法,越來越多的人消除了心中的顧慮,走上了維權之路,并且得到了公正的結果。就連中學生都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我們又有何理由姑息呢?
法條能夠賦予我們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和維護的閥門掌握在我們手里。有時我們缺乏的不是維護權利的利器,而是缺乏維護權利的勇氣。我們要增強維權意識,將高懸的法條掌握在手中,將法律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勇于為自己吶喊,絕不姑息任何一個觸犯食品安全法的惡瘤!要記住權利是自己的,如果自己都不去重視,那么誰還還會來管你的“瓦上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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