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公證一般指的是對民間借貸協議進行公證,民間借貸協議公證分民間借款協議公證和民間還款協議公證。
(一)借款協議是指由出借人與借款人所訂立的,出借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借給借款人,經過一定的時間后,借款人將同等數額的金錢歸還出借人,并附加一定利息或不附利息的協議。還款協議是借款人取得出借人借給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后,為明確還款期限,還款擔保等事宜所訂立的協議。
(二)民間借貸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作為公民的出借人與借用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借、還款協議行為及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民間借貸協議公證,由出借人或借用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也可以由出借人、借用人簽訂借貸協議的簽訂地公證處管轄。如果借用人由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擔保人可參與簽訂協議的,公證管轄同上。如擔保人單方向出借人出具擔保書并申請公證的,由擔保人戶籍所在地或擔保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