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智豪團隊接受劉漢、劉維全國特大涉黑上訴系列案中主犯田某某家屬的委托,擔任田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一案二審辯護人。
媒體報道:
2014年5月23日,中央電視臺、央視新聞、各地方衛視紛紛報道劉漢、劉維等36人特大涉黑案一審宣判。據報道,2014年5月2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漢、劉維等3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案件進行公開宣判:田某某因參加“四川廣漢1·10惡性持槍殺人案”、2003年故意殺人案,身負四條命案,一審判決田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同時,一審判決除田某某之外的劉漢、劉維、唐先兵和張東華共5名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辯護過程:
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田某某家屬慕名前來我所,委托智豪律師擔任田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二審辯護律師。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師立即趕往湖北省咸寧市,會見當事人并為其提交上訴狀。因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且田某某一審被判處死刑,智豪律師到達咸寧當天未能直接見到當事人。經過預約、審核,智豪律師于次日順利會見當事人田某某,得到其委托同意后,于當日通過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案件移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后,智豪律師在第一時間前往閱卷。劉漢、劉維系列案卷宗材料共計一千余卷,與田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直接相關的案卷幾乎上百卷。智豪團隊分工負責,在兩周的時間內仔細查閱了所有證據材料,重新梳理案件事實,分析案件證據,先后于5月30日、6月5日、13日先后三次將案件提交全所律師討論,研究制定辯護方案。
2014年6月2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集檢察院、辯護人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共同參加的庭前會議,解決二審中出庭證人名單、提交新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智豪律師在庭前會議中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并且要求檢察院移送一審未移送的可能對上訴人有利的證據。此外,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智豪律師直言一審法院違規對辯護律師強制安檢的做法屬于對辯護律師的歧視,望二審法院能夠依法糾正。審判長當即表示法院會向上級請示。庭前會議后,智豪律師及時通過重慶市司法局向司法高層反映違規對律師安檢問題,最終通過重慶市司法局與湖北省司法廳協調,為辯護律師爭取了權利。
2014年7月14日至1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咸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劉漢、劉維等人上訴案。
央視《新聞聯播》報道劉漢劉維上訴案,智豪所張軍律師出庭辯護
14日庭審中,法庭主要對原審判決認定田某某等上訴人故意殺害陳某某等人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智豪律師針對上訴人田某某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案件情節,向上訴人田某某、劉維、張某某、曠某某、孫某某和原審被告人文某某、曠某某先后發問。根據各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的當庭供述證明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7月14日《央視新聞》報道劉漢劉維上訴案開庭審理,智豪所張軍律師出庭辯護。
15日庭審中,法庭繼續對原審判決認定田某某等被告人故意殺害陳某某等人的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上訴人劉維、張某某、田某某、曠某某、孫某某及其辯護人對有異議的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智豪律師針對一審判決認定的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處上訴人田某某死刑屬于量刑過重。隨后,法庭對上訴人田某某參與故意殺害王某某案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上訴人田某某對一審認定的事實發表了意見,智豪律師針對該犯罪行為的產生、犯罪行為的實施、犯罪后果的引發等事實進行了發問,接著智豪律師對一審認定的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認為一審認定的證據不完整、忽略了對上訴人田某某有利的證據。
16日的庭審中,法庭就一審判決認定的劉維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事實進行法庭調查。上訴人田某某對一審認定的事實發表了意見,認為自己依法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智豪律師結合黑社會性質犯罪的四個特征對上訴人田某某以及其他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進行了發問,并對一審認定的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智豪律師認為上訴人田某某與該組織之間不具有組織聯系、從未接受過組織的經濟資助,依法不能認定上訴人田某某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隨后,法庭進入法庭辯論階段,上訴人田某某進行了自我辯護,智豪律師結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二審庭審情況、閱卷情況、會見上訴人田某某的情況,發表了1個小時、長達26頁的辯護意見。辯護意見分別就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田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量刑情節等3個方面展開、分述24點論證。智豪律師認為,一審判決對上訴人田某某量刑過重,請求依法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7日的庭審中,法庭繼續法庭辯論。上訴人劉某某、曠某某、孫某某及其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接著,檢察員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就事實和證據的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發表了出庭意見,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隨后,智豪律師發表了第二輪辯論意見,認為檢察員的出庭意見缺乏證據證明,建議法庭不予采納。
該案經過四天的庭審活動,審判長于7月17日下午5時30分宣布休庭。庭審后智豪律師再次會見上訴人田某某,向其表達了家屬和親人的關心,并持續與法院保持聯系,為其爭取最好的辯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