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被告人周某,男,漢族,湖北人。
公安機關在查辦其他毒品犯罪中,發現周某等涉嫌大宗毒品犯罪線索,經采取技術偵查,在周某等人實施毒品交易時,現場查獲涉案毒品50余公斤,抓獲周某等毒販六人。
公安機關偵查后在起訴意見書認定,周某等涉嫌販賣毒品50余公斤,數量巨大,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第1款、第2款(一)項定罪量刑。周某面臨死刑立即執行的處罰風險。
智豪介入:
周某的愛人和兒子,以及湖北的律師,專程從湖北到重慶,到智豪律所咨詢。智豪律所指派在毒品犯罪方面經驗豐富的資深律師為周某家屬提供免費咨詢服務。由于當時才案發,能夠了解情況不多,但智豪律師依據豐富的刑辯經驗,分類進行甄別判斷,對其中部分情節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講解,周某家屬,包括一同來的律師,逐漸認同智豪律所的辦案理念,當即簽訂委托合同。
律師工作:
根據智豪律所的團隊辦案標準化操作流程,承辦律師立即會見周某了解案情。包括了解、確認了案件訴訟進程、周某被抓獲、拘留的時間節點,周某已經給辦案機關供述的次數、供述內容;本案關鍵性事實即毒品犯罪的起意、共謀,毒品的獲得、起運、接貨、收錢等過程逐項細節進行了解。
在辦案過程中,智豪律師共親自會見了16次,不斷確認本案的事實、證據及各項情節。在拘留、批捕、審查起訴等階段多次與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就本案犯罪事實、強制措施、偵查與起訴程序等問題提出專業法律意見。律師并專程出差湖北,查看犯罪現場、了解情況,并收集完成對被告人周某有利的證據。
根據“每案必議”的辦案原則,為爭取最好的辯護效果,在張智勇主任的主持下,智豪所多次就本案召開團隊研討會及模擬庭審,逐步形成完整的辯護策略。
庭審中,律師從周某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進行闡述,通過案件證據和律師收集的證據,邏輯嚴密、層次分明、有理有據的論證了周某在本案中作用不大,并從另一角度,闡述了周某只應對全案50余公斤毒品中的4公斤左右承擔責任,引起法庭高度重視。
辯護結果
由于本案律師的辯護觀點事實一句充分,法律運用恰當,律師的觀點取得法院認同,一審宣判時,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成功保命。